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和监督,加强公司民主政治建设,完善现代公司制度建设,促进公司依法治校,教育部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32号)。请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并认真贯彻落实。
上一条:转发关于首师大附属回龙观育新公司在公司教职工子女中招收高一新生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高等公司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